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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占2!

浙江检察 杭州检察 2024-03-19

4月2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分类打击钱塘江非法捕捞鳗鱼苗系列案、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未网约房业态治理数字融合式监督案入选。


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按案件类别排序)


1.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21名实习大学生涉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撤案处理案;


2.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分类打击钱塘江非法捕捞鳗鱼苗系列案;


3.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卓某某贩卖毒品抗诉案;


4.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纠正“正安9”轮海难事故“顶包”嫌疑人案;


5.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嘉善某装饰公司与某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司法网拍执行监督案;


6.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古银杏群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7.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非法侵占海域行政公益诉讼案;


8.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非标油”综合治理监督案;


9.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未网约房业态治理数字融合式监督案;


10.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茹某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杭州地区入选案件详情




分类打击非法捕捞,合力探索生态检察

——分类打击钱塘江非法捕捞鳗鱼苗系列案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至5月期间,张某等人明知钱塘江干流处于禁渔期,仍在钱塘江水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鳗鱼苗并销售获利,被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鳗鱼苗系日本鳗鲡,每尾价值人民币50元。


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的联结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情况进行全面取证;并就捕捞行为对钱塘江生态系统及渔业资源造成的环境损害程度等专业问题,委托浙江海洋大学海洋生物博物馆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曾因非法捕捞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等3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孙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监督公安机关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孙某等7人作出撤案决定;经公开听证,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马某等33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在钱塘江边公开宣告不起诉,向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马某等人行政处罚。同时,践行“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职责使命,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提请杭州市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


以本案为契机,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推动杭州市级层面制定出台办案指引《杭州市非法捕捞案件移送标准及证据要求》,从移送司法处理标准、证据要求两个方面制定12条类案指引,严格厘清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与非罪”的司法界限。


以数字化为牵引,一体监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涉未网约房业态治理数字融合式监督案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张某某贩卖毒品案中发现辖区内部分网约房未纳入行业管理系统,长期处于公安机关监管之外,且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不登记、不询问、不报告,在房间内配置游戏电脑为未成年人提供无限制上网服务,甚至存在容纳青少年(包含部分未成年人)吸毒的行为。网约房行业存在的上述经营乱象,给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危害和隐性威胁。临平区检察院从个案切入,通过省检察院大数据平台创建涉网约房数字监督模型,运用模型自动分析结合检察官自主审查、调查、侦查的方式,对线索进行“一体式”深挖和“入框式”分类,精确梳理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进而实现一体融合式监督履职成效。该院网约房业态治理监督工作经验被省、市检察院发文推广,目前杭州市域范围内已有5个基层院通过上述工作路径监督成案15件。


临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与“三查融合”互促作用,一体化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切实推动网约房新业态综合治理。牵头创建业态治理多跨应用场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搭建长效治理机制,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类”的办案效果,有效促进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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